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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市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wet001
    2017-03-13 16:35:30    来源:济源之窗   转载

    《中共源市委、市人民政府于打赢脱贫坚战施意》的通知 

    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到2017年底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2.0242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王屋镇五里桥大峪镇东沟等一批贫困村建设成为河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但是,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依然存在,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难度越来越大,是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把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当作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我市提出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截至2015年底,我市还有49个贫困村、1.2万贫困人口,要在两年的时间内实现贫困村摘帽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艰巨,时不我待。各级各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麻木意识、马虎作风,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掉队。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底,稳定实现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2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镇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3.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坚持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并重,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

    4.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发扬愚公移山、敢为人先的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破除“等、靠、要”思想。

    5.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贫困户脱贫的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公示、镇政府组织考核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扶贫办备案;贫困村脱贫的由村级申请、镇级初核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审定。要注重脱贫成效监督,避免“数字脱贫”。

    (五)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各镇要按照全面脱贫的目标进行总体谋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列为重点专项规划,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明确各自扶贫开发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各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

    (六)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市有信息平台,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门账户,专人管理,追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派驻的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不能“滥竽充数”、贻误战机。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

    (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依托我市五大支柱产业,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结合贫困村地域优势,有针对性的引导贫困户发展一到二项“短、平、快”的种养、加工或旅游服务业,形成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一户一项增收项目。鼓励和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民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

    (八)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坚持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以提高贫困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推进六路并进工程,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

    (九)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深山区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依托小城镇、集聚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搬迁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贴息贷款支持,解决群众想搬却搬不起的问题。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

    (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山区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探索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十一)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山区镇,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山区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山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三)搞好临时救助扶危济困脱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发展瓶颈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连接我市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投入我市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道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山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山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贫困山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十五)积极探索“互联网+”扶贫等新模式。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履行与阿里巴巴签署的扶贫合作协议,建立完善贫困村“村淘”网点。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阿里巴巴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立体化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培育本地农村电子商户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综合素质;通过建设“淘宝济源特色馆”立体扶贫机制,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助推贫困村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从而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积极探索实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

    (十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山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山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山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对山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五、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继续加大对贫困山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通过争取中、省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村信贷投放。支持邮储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实施力度。市政府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

    (十九)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山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村倾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市域内使用。

    (二十)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推进贫困山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基层农村信息化站点。强化贫困山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贫困山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与贫困山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一)完善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定点扶贫单位落实扶贫责任。要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各帮扶单位要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各镇负责本镇面上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的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安下心。各镇要健全驻村工作队机制,负责指导本镇各包村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二十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产业贴息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三)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山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建立完善村级文化中心。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山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十四)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有计划地做好宣传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市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宣传扶贫开发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对在扶贫开发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五)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规划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市委作出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十六)完善干部选拔使用机制。统筹全市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镇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山区镇、贫困村挂职任职力度。

    (二十七)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驻村。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驻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实现稳定脱贫不撤兵。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十八)严格脱贫考核督查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适应扶贫开发攻坚阶段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调精兵强将,组成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镇,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年终组织工作考核范围。扶贫办要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探索镇级报账制,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好的镇,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二十九)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成立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镇都要成立相应的攻坚领导小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镇要有专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实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等所有承担本实施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在与其他相关部门、相关镇对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所有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一)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贫困山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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